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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安全生产法》这根“杀威棒”

五天内、三家央企(中石化、中煤天山、国投哈密)因疏于整改违法行为、怠于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先后被国家安监总局依照《安全生产法》果断予以叫停,再一次向世人发出“依法治安”的时代最强音,也必将成为《安全生产法》实施历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优化经济环境、营造发展空间”的普遍主张,长期以来制约着各类执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也趋同其它行业,存在着“重监督、轻执法,重监察、轻处罚”的时弊。

  “某某行风监督单位、某某部门重点保护单位”等特殊牌匾经常成为“利税大户、创业基地、龙头企业”的护驾门神。“先上车、后补票,先投产、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怪圈始终徘徊于各地。每当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却总会承受不同程度干预,隐患治理流于形式、执法监察避重就轻,干扰、阻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拒不服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等问题便不足为奇了。

  的确,某些地方政府也常会狡辩“企业困难时期的雪上加霜会错失黄金机遇、社会效益会大打折扣”;但若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不顾,为谋求一时发展,践踏红线、放弃底线主动献媚于企业,直至引发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又能是谁为其“埋单”,这方为得不偿失、为时晚也…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国家安监总局叫停决定的频出,既为地方安监部门亮出了“零容忍、严执法、猛杀威”的最后底牌,更为地方政府、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发出的严正声明:“安全生产不容例外,央企民企一视同仁!”这不仅仅是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前的重要预演,更是代表全国安监工作者们向党和人民群众所交出的一份负责任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