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认真抓好新法的贯彻执行,为今后我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到法律范畴,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4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突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十大亮点。

 

新法的发布实施,顺应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构建法治化国家的大趋势。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全州安监系统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把新法的宣传和学习作为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进行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新法的宣传、执行工作列为今明两年工作重点,并将新安法作为安监队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考核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同时,将新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细化和调整执法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