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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实施新《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金上限从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同时还赋予了安全监管部门更多的“强制手段”,处罚力度严厉、监管手段强硬,被认为是我国安全监管工作史上最严厉的安全生产法。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历次事故暴露出的共性来看,主要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对危险因素的辨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常识培训和针对性监管存在盲区等。深究其原因,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太低,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和主体责任的不落实,从而出现重生产、轻安全、轻投入、轻管理现象。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了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突出了“职业终身禁入”、“黑名单”制度的作用,强化了基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高额的罚金,对企业产生震慑,让企业主愿意并更加主动地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保障企业职工工作场所的安全有序;通过“职业终身禁入”制,对企业管理者产生震慑,让企业负责人切实从“重生产、轻安全”中转变过来,更加注重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通过“黑名单”制,赋予安监等部门更灵活的监管手段,从而对企业形成制约,让企业必须迈过安全这道“门槛”才能组织生产;从立法层面明确、支持和敦促基层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调动地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


当然,新规才刚刚开始实施,面对新事物、新理念,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让安全监管工作有规范的操作程序,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要加大对新规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力度,确保各级安全监管者会用法、用好法;三要及时曝光违法案例,通过高压态势促使企业自觉的学安法、守安法;四要做好横向沟通,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