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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宁波开出最大“罚单”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天,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针对同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两家涉事企业分别被处以42.5万元和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新安法实施后我市最大额度的处罚。

2015年1月6日中午11时左右,鄞州区中河街道某物资公司钢管堆放仓库内,电动单梁起重机在起吊槽型钢材的过程中,槽型钢材砸中两名操作工的胸腹部,导致两人严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鄞州区安监部门按照新安法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某物资公司及场地出租单位分别作出42.5万元和35万元的行政处罚。近日,两笔罚款均已按期缴纳至国库。

新安法实施前后,对该案件的处罚上有哪些变化?市安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新安法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新安法实施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可处15万元到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安法实施后,按照比例原则,可处35万元到5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涨了一倍多。

同时,新安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年度收入作为罚款基数,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在该起事故处罚中,按照新安法第九十二条,对物资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上一年年收入的30%进行了行政处罚。